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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残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旗残联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接待程序上,做到无公函的一律不接待,接待完成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分管领导张理事长及经办人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接待范围上,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严禁将休假、省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不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第三条简化公务接待形式,不搞礼仪性迎来送往。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在房间、会场刻意摆放花草。

第四条接待用餐安排工作餐,确需宴请的,要报主管领导审批,只限安排一次,用餐以本地家常菜肴为主,严禁提供香烟、酒水,严禁办“一桌餐”和搞“二次宴请”、隐蔽就餐。旗内单位间不得相互公款宴请。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人员、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篇:扎鲁特旗信用联社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扎鲁特旗信用联社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扎鲁特旗信用联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清算业务及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实现业务操作、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银行卡管理办法》、《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扎鲁特旗信用联社辖内办理大小额支付业务、省辖结算业务、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的联网机构。

第三条扎鲁特旗信用联社业务系统的联网机构是指辖内所属联网营业网点。

第四条大小额支付业务及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是指入网机构受个人账户客户的委托,为其办理异地个人账户存款、取款、查询等业务,并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完成受理方联网机构与开户方联网机构之间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五条办理大小额支付业务和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的入网机构必须是辖内已建立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并已开办辖内通存通兑业务的农村信用

1社。

第六条发起与接收大小额支付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的入网机构分别称为受理社(行)和开户社(行)。

第七条大小额支付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采取“逐笔发起、实时清算”的方式。

第八条扎鲁特旗信联社办理大小额支付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应在自治区联社清算中心开立清算账户,清算账户应留有足够资金以保证本机构及所辖网点业务的清算。第二章业务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扎鲁特旗联社办理资金清算的业务范围

(一)大小额支付业务,包括本地跨行、异地跨行、跨省市资金清算业务

(二)省辖结算业务,省内本行资金清算业务包括汇票本票、辖内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承兑汇票;

(三)个人账户异地现金通存业务,包括柜台有/无折存款,柜台有/无卡存款;

(四)个人账户异地现金通兑业务,包括柜台有卡/有折取现,自助设备取现;

(五)异地转账业务,包括柜台本地卡/折转入异地账户,柜台异地卡/折转入本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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