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廉政管理制度[5篇模版]
第一篇: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廉政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特制定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群众及社会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
第二条
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二章廉政纪律
第三条要认真遵守《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品、礼金、信用卡或有价证券。
(三)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办理有关手续(证件)过程中,吃、拿、卡、要及报销个人开支。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提供信息、情报,伙同他人私下串通,直接或间接参与工程承包、建材招投标等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好处。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按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严格把关,有意隐瞒事实或放松监督管理,降低标准送人情。
(六)不按原则、制度办事,不认真履行职责,该批的不批,不该批的滥批;该查的不查,查了的不处理。
(七)利用工作之便,向企业推销、指定或强行摊派建筑材料设备,从中收取回扣、好处费。
(八)私自接受企业、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九)私事公办,伪造票据,在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十)在购买物资、设备等工作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索要、接受或变相接受回扣和好处费。
(十一)在夜总会、练歌房、高档洗浴健身中心等场所参加不当娱乐活动,接受陪酒、陪舞、陪唱等陪侍活动。
(十二)在公共娱乐、服务等非医疗性场所接受异性按摩。
(十三)其它以权谋私行为。
第四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属、亲友谋取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在招标投标、评定质量等活动中,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提供方便条件。
(二)动用、占用承包单位的钱物用于本人及亲属钓鱼、旅游、度周末等娱乐活动。
(三)利用开会、检查工作等时机,携带配偶、子女游山玩水。
(四)动用公车、使用贵重办公设施为亲属、亲友办私事。
(五)为亲属、亲友承揽、介绍业务,利用职权和影响,向亲属、亲友分配采购、培训等营利性经营任务。
(六)为配偶、子女、亲友在单位和基层报销各种费用。
(七)挪用公款归个人或亲友使用。
第三章廉政纪律保障措施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保证各项廉政纪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第五条廉政责任制度
领导班子对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班子其它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工作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廉政责任的主体为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廉政建设理论和廉政法规制定,进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
(二)贯彻落实公司领导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执行廉政纪律状况,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三)对所属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向上级报告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时,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查,导致发生严重腐败现象或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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