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lys-3标
哈达铺隧道质量事故
调查处理办法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中铁七局兰渝铁路指挥部三工区
2012年2月
目
录
一、目的...................................................................................…………2
二、适用范围............................................................................................2
三、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小组....................................................2
四、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2
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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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公司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同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报业主及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等,通知设计、咨询、监理。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工程部,并按以下处置: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安质部组织评审,经理分部领导主持,提出处置方案,上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处置方案由分部工程部组织实施,分部安质部组织验证,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并将结果上报局经理部安质部。
(四)在保修期内的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承担施工的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评审、处置、验证,并将相关情况报公司安质部门备案。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必须配合调查组在二十小时内向其上级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延时不报按隐瞒处理。
(六)在施工过程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邀请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上报。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请上级机关仲裁。
(七)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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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成地铁发„2013‟274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经公司安委办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8月21日
—1—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明确质量责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
111号),特制定本办法。
(未完,全文共10443字,当前显示14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