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篇:xx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xx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处,审计处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各下属分、子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处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第七条审计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处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1、依法审计;
2、廉洁奉公;
3、忠于职守;
4、坚持原则;
5、客观公正;
6、保守秘密。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协调审计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5、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
10、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11、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审计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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