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管理制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管理制度
一、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全程代理工作,代理室负责承办具体业务。
二、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受理、承办、回复三个基本环节及时限要求,规范操作。
三、代理室负责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陪同、承办和回复等具体工作事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
四、代理室负责做好群众办事的记录、承办、督办、回复和各种资料的建档工作。
五、代理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群众来人来电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相关信息。
六、每天明确一名值班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要实行佩证上岗,值班领导每天要坚持实行考勤。
七、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严禁对待群众态度冷淡、傲慢和办事推诿、扯皮或以各种借口拒绝为民办事,对待办事群众要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
八、全程代理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群众的礼品、宴请或以各种名目索取办事费用。
九、代理室要自觉接受上级的督查,每半年要接受初评,每年要接受综合考核及评比,并及时落实整改意见和措施。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首问负责制
一、申办人来代理室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申办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单位。
(四)属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要负责解释说明,将有关事项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部门。
三、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将申办人申请事项移交给有关科室或承办人的;
(三)对申办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申办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经查属实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工作制度
一、代理室实行主任带班制。由2名以上工作负责、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担任专职代理员。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进行登记,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汇报。
三、全程代理人对转交承办单位的事项要及时催办。必要时发全程代理催办通知。
四、承办事项办结后,代理室接到交回的办理材料,要立即将办理的结果回复申办人。
五、对本代理室及各村、直属部门办理事项,要及时在微机中登记录入,同时对文字记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定期整理归档。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督查通报考核奖惩制度
一、督查
镇督查小组对各社区、村接收点及办直部门受理室工作开展情况、值班情况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查采取全面督查、抽查督查、电话督查、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实行全程监督,落实跟踪问效。
二、通报
督查小组对每次在督查中发现的各社区、村接收点及办直部门受理室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除及时督促整改外,并向全镇发出通报。通报结果做为考核奖惩的加减分因素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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