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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对策分析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国家九部委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在经过三年的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后,从2008年起,要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治超长效机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确立。同时,各地治超违法现象频频见诸媒体,因超限运输导致的垮桥事件一次次将治超工作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何破解公路治超难题,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是公路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路政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治超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对治超对策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历史及现状

从我国公路治超的历史来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上世纪80年代末至2000年以前,为治超起动阶段。交通部于1989年底颁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治理工作一年后终止。1997年7月,《公路法》颁布实施后,超限运输管理首获法律保障,各地随即掀起又一

1次大规模“治超”高潮。第二阶段:从2000年至2008年,为集中治理阶段。2000年4月,经过完善的新《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从当年4月起再次对车辆超限运输进行治理。公安部门也从2001年5月开始,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车辆超载治理活动。2004年6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开展集中治理超限超载。第三阶段:从2008年至今,为建章立制阶段。国家九部委明确提出: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公路治超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治超成果有目共睹,主要表现在:一是超限运输的严重危害性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各地公路部门都积极投入到了治超工作中,大规模、普遍性的恶意超限行为被初步有效遏制。二是专业治超机构从无到有,公路部门对治超人财物的投入近年来迅速增长,掌握了一些治超工作的规律和经验,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执法程序三是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譬如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开展部门联合治超等,探索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管理手段,探讨从根源上消除超限运输

但令人尴尬的是,尽管公路部门投入了极大的人力物力,超限运输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治超越治越难,车辆超限运输这一“痼疾顽症”成了政府、社会,特别是公路交通部门一个难以释怀的沉重话题。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治超成果易反弹。治超工作总是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循环轮回的“怪圈”。运动式的治理模式虽能在

2一定时间和空间取得成效,但是行政成本高昂,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也是巨大的,最直接的后果是挤占了长期开展工作的经费,造成后续工作动力不足。

二是路面执法困难加大。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取证困难,一些车主、驾驶员千方百计钻法律漏洞,发现路政部门在执法手段、措施以及设备等方面的缺乏和不足,于是在执法人员要求车辆过磅时拒不配合,甚至抵制、干扰、破坏。“暴力抗法”仍时有发生,大量“非暴力不合作”态度和行为让执法人员无可奈何,如:对执法行为不理睬或软磨硬缠拖延;聚众无理争辩、谩骂;威逼利诱执法人员;利用夜深天黑冲闯或在远处躲避等待,观察执法人员疲乏劳累之时见机冲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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