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能力,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主要形式有:

(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

-3

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对话协作机制;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财政税收政策。

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管理干部、专业教师交流制度;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纽带作用,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第六条

职业院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设立校企合作机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能力。在设置专业,制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工作中,应当充分听取合作企业的意见。

第七条

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

第八条

职业院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5

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由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企业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方法优化教学内容,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质量评价,实现专业课程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对接。

第十二条

市、县政府及职业院校主管部门鼓励支持院校与相关企业、行业、科研机构及社会组织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鼓励支持院校和省内企业参与国家和“长三角”跨区域职教集团(联盟)。

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应当以章程或者多方协议等方式,约定成员之间合作的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服务区域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促进与保障

第十三条


(未完,全文共20281字,当前显示13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