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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

工商明电[2000]21号【发布日期】

2000-07-27【生效日期】

2000-07-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强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底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沉船、爆炸、火灾等重大、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江泽民总书记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先后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务院于去年12月和今年4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进行部署。7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1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11”特大烟花爆炸事故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4月,在云南昆明召开的“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以下简称“昆明会议”)上,王众孚局长针对河南焦作大火、江西萍乡烟花爆炸等事件暴露出的当前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对如何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后,绝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进行了贯彻,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采取了相应措施。但也有一些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把“昆明会议”的要求当成耳旁风。如,今年5月,辽宁省辽阳市新型材料综合厂又发生了爆炸事故,据查,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企业兼营的化工产品项目,登记注册时没有按规定要求该企业履行必要的前置审批。在刚结束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王众孚局长再次强调:各级企业登记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审批关,在法律法规取消前置审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随意取消。为深入贯彻落实《紧急通知》和“昆明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和王众孚局长最近几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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