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九十二条应用乙类药品、自费药品及各项自费检查等未填写《自费项目同意书》者,每例罚款50元,且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第九十三条特殊检查(ct、彩超、多普勒、超声心动等)、特殊治疗(输血、体外震波碎石等)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所检查费用。
第九十四条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按分科所定药物比例,药品自付部分不能超过药品总费用20%,超标者,每例罚款100元。
第九十五条严格杜绝违规挂床、冒名顶替住院,如经发现,给予当事医生每例罚款200元,违规科室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医保中心所处罚金的10%。
第九十六条门诊静点记录不全或漏记者每例罚款20元。第九十七条门诊病人开药量未按规定执行,即急诊3天量,慢诊15天量,如有违规每张处方罚款10元。
第九十八条门诊出现“花处方”“同效处方”的,发现每张处方罚款10元。
第九十九条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者、病历签字不及时者罚款50元。
第一百条意外伤害未经医保办审批纳入了医保的病人,每例罚款50元。
第一百零一条病程记录中不体现相应检查结果,罚款50元。第一百零二条住院患者病历出现重复用药、过度医疗者每例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三条住院患者离院未执行请假制度随意离院者,每例罚款50元。第一百零四条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50元。(每位参保患者出院带药不超过200元)。
第一百零五条住院患者入院通知单处未标明保险类别者,收款室有权不予办理住院,且给予当值
医生罚款100元。入院通知单处已标明保险类别,但因收款室疏忽未予办理者,给予当值收款员罚款100元,同时承担该患者统筹支付费用。
第一百零六条住院病历首页右上方必须盖上保险类别章,未盖章或盖错章者,每例给予50元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平均住院费用按协议标准以季度进行核算,单季度超出标准的给予警告处分,下季度继续超出协议指标的科室,将给予扣除绩效工资超出指标部分的费用。
第一百零八条日常检查中,病历中出现检查项目与诊断不符者,即出现不合理检查者,每例给予1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病历中出现收费与医嘱不符,即出现不合理收费者,每例给予1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日常检查中,病历中出现不合理治疗者,每例罚款1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上级医保部门抽调病历检查,出现问题所处罚费用全部由科室承担(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一百一十二条患者入院后治疗和病历书写情况可体现诊断问题,如出现诊断升级问题,每例罚款100元。。
第一百一十三条管局保险患者入院后,医生、护士医嘱应随时录入微机,一经发现迟滞录入者,每例罚款50元。。
第一百一十四条医保科将定期下发医保平均住院控制指标,各科室必须按医保科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不配合工作者,每例罚款1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条从即日起实行一日清单制度,由责任护士每日下午两点到收款室提供现有患者姓名及病历号,同时取回一日清单,由科室妥善保管,如因科室原因不能及时收取一日清单者,每例50元,如因收款室原因不能及时打印一日清单者,每例50元(周末不除外)。
第二篇: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医疗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得更好,根据目前医保工作情况,特制以下考评奖罚制度:
1.2.无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每例罚款50元。
特殊检查(mri、ct、彩超、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等)、特殊治疗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所检查费用。
(未完,全文共7637字,当前显示14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