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工程巡查制度
一、总则
根据城镇化城市客厅的特点,制定本巡查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三点:
1.1加强对城镇化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以下简称“本级公司”)及%„&*%¥#@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
1.2加强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在过程中的控制,全面、动态把控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情况,协助本级公司下属各城镇化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尽早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城镇化项目工程建设目标(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的实现,树立城市客厅的良好形象;
1.3促进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专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提升项目公司整体工程管理水平。
二、基本规定
2.1工程的巡查实行分级巡查,即本级公司工程巡查小组的定期巡查和项目公司内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巡查;本级巡查小组也可以根据需要对特定项目进行不定期的专门巡查;
2.2本级公司巡查范围为主要包括工程建造阶段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控制四方面,同时也督促项目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的办理;巡查方式为文字记录检查和现场巡查两种方式,巡查小组将根据后附表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2.3本级巡查小组由本级公司的工程部、成本部、采购部及抽调的项目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财务部和综合部等相关人员参加;本级工程部为巡查小组召集部门,组织对在建城市客厅项目定期巡查,巡查后形成《项目巡查报告》报送本级公司相关领导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各项目公司;
2.4项目公司内部日常巡查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每月第
一、第三周或第
二、第四周形成《项目内部巡查简报》,结合本级公司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报送公本级公司相关领导,同时抄送本级工程管理部;
3.5原则上对每个在建项目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暂定检查时间为每月第二个、第四个星期或第
一、第三个星期;巡查时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工程)、工程部经理、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总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等人员原则上均需参加巡查活动。
三、职责划分
3.1本级公司工程巡查小组职责
3.1.1负责巡查计划、巡查报告、整改情况反馈表的编制和传送,以及相关资料的备案;
3.1.2负责就巡查中发现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沟通,负责对巡查后工程整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查;
3.1.3负责城镇化项目范围内工程管理经验、施工经验以及工程标准做法的推广;
3.1.4巡查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成本管理进行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并对巡查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3.1.5巡查小组对巡查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含:工程目标与计划的偏差,各方工作质量的评估,工程项目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现场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初步解决建议,向上反映项目部要求协助解决的困难等;
3.2项目公司职责
3.2.1全面积极配合本级公司的巡查工作;
3.2.2负责项目内部日常巡查工作的组织;
3.2.3负责《项目内部巡查简报》(见附件1)的编制和报送;
3.2.4负责对本级巡查和项目内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和落实,并及时如实反馈整改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或工程进度延误15天以上事件,项目公司须提出整改方案或工程进度赶工计划,上报本级公司领导,并抄送本级工程部;
3.2.5项目公司有如实向本级公司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应予以接受处罚。
四、工程质量巡查
4.1、对材料、设备(含甲供材)质量管理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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