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承诺书
篇一:安全评价机构承诺书
安全评价机构承诺书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倡导诚信服务,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代表本公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不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评价的现行规章、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安全评价,不超越资质范围,不挂靠资质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开展安全评价,并对作出的评价、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做下列行为:
1、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3、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4、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5、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6、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六、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考核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不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拖延检查考核。开展业务前及时到有关科室进行审查登记,在每一次评价开展前提交《安全评价项目工作报告单》,于次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在辖区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工作报告。
八、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坚决清除不良现象,树立安全评价机构美好形象,为打造平安登封做出自己应尽的责任。
承诺人:(负责人)
机构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
安全评价机构承诺书机构名称:
篇二:上海市安全评价诚信服务承诺书
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将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开展安全评价是体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中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本机构已认真学习《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和《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遵守安全评价执业准则,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科学、公正、独立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
二、坚持以诚信服务为宗旨,落实安全评价责任。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安全生产有关事项以及有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实事求是的反映被评价单位的情况,确保评价报告真实可靠。
三、坚持反腐倡廉,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自觉贯彻执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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