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
80402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0]6号【发布日期】
2000-02-01【生效日期】
2000-02-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整顿
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6号二000年二月一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清理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决定对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是城市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客运市场。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按《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由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客运体系,其正常运行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便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法营运车辆猖獗,客运交通市场秩序混乱,损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收费项目繁多,车辆重复检审,从业人员负担重。二是部分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与驾驶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不规范,以包代管、以罚代教,个体车辆挂靠混乱;部分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效果不显著。三是车况较差、超龄服役、超载运行,经营者素质低,违章违纪现象严重,存在环保问题和安全隐患;部分小公共汽车运营不规范,乱窜线、乱停靠、乱收费,随意拉客、甩客、宰客等违规行为严重。四是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多头管理,地域分割,争抢客源,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状况。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影响城市的功能发挥和整体形象,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一、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电车为主体,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体系。
清理整顿的总体目标是。提高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杜绝“黑车”;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使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规范化、合理化,规范经营行为,严格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
二、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秩序
(未完,全文共23389字,当前显示12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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