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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渝两江管发66号文)

第一篇: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渝两江管发66号文)两江新区管委会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对资产处置进行评估的行为。

第三条管委会成立财政投资评审委员会,由分管财务的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财务局、计划统计局、监察室(审计局)和项目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投资重大变化、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投资等项目,研究解决建设项目中的重大投资问题。

第四条财务局是负责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和负责管委会财政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

-1-作。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包括管委会批准设立的投资评审机构或委托的中介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土地储备整治收益,举债资金以及管委会接受捐赠的资金。

第二章评审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预算评审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预算审核;

3.项目招标文件评审(主要审查招标限价编制原则、付款方式等合理性审核,其他内容由主管投资和建设的相关部门审查);

(二)调整预算的评审

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和功能变更需要增减投资预算,且调整金额占投资预算的10%以上或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评审

-2-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事项;

2.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情况和结余情况

(四)对管委会决定的10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集中评审


(未完,全文共2681字,当前显示8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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