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安全防范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相关支队、处室,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现将《厦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公安局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厦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单位内部人员、群众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地方人大法规(1)条地方政府规章(1)条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由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是指在单位内部,对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等活动起着关键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主要范围:
(一)秘密部位。单位中保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机要室、档案室(馆)、文件库、资料室、计算机软件库、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涉及本单位重要的科研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部位。
(二)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铁路、民航、公交、长途客运、港口调度指挥中心、通讯枢纽、飞行活动区;电力输送的调度中心、载波、微波、总机房、变电站、开闭所、数据传输站、发电厂(加压站、中控室、储油、燃油区、蓄电池室);城市源水的泵站、大型水厂、加压站;邮政、通信机(库)房、调度(配)中心和主要传输站(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传输台的主控机房、演播大厅、直播室、传输接口、报社编排室;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金融单位的数据处理中心;工厂的总装车间、配方岗位,产品检测岗位等。
(三)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有害菌种、毒种的部位;涉及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位。
(四)重要供给部位。粮食、食用油供应、储备库和主要转接站;油库、加油站;燃汽的汽源站、加汽站、存储罐站;提供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位。
(五)重要设备部位。在生产、科研中起决定作用的贵重、稀有、关键的仪器设备。
(六)财物集中部位。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售票处、收费窗口、收银台;重要原材料库和成品、半成品库、物资仓库;金融营业场所、金库、业务库;文博单位的展厅、展室、藏馆、文物、库房;教学或培训的电教室;在用地下空间、地下车库。
(七)人员集中部位。医院门诊大厅,单位内部礼堂、体育馆、集体宿舍、食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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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应列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五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各项安全措施,并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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