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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泥头车”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我市城市发展迅速,建设工程不断增多,城区内部分泥头车由于超量超高装载且没有封闭行车,导致装载的散体物料在运输过程中易撒漏在马路上,污染城区道路,影响市容市貌,且存在危及行人行车的安全隐患。为防止泥头车污染道路,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等,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泥头车肆意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通过整治,有效遏制工地泥头车超载超高不采用封闭措施运输散件物料以及建筑工地雇请和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泥头车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肇庆市住建局泥头车重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汉聪副局长任组长,潘祥兴科长、陆青山站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安监站有关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陆青山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工作措施

城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对出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工程运输车辆的

监控管理,施工现场出入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处理,不得有裸露路面;根据建设规模等情况设置车辆冲洗台,并配齐配足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进出车辆的调度和管理,运输车辆必须装载适量,确保驶出工地的车辆不带泥出场及保持车厢板整洁。凡是符合推广视频系统安装条件的建设工地,必须在开工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装置。

(一)、实现“三有”。即施工工地有围挡,挖掘道路有标识,渣土堆放有防尘。具体做到:

1、建筑及道路施工工地要按规定设置工地围挡,围挡牢固、无破损,无施工范围外堆放余泥、沙石、水泥及其它散件物料的现象

2、占用道路或者从事挖掘道路施工的工地要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经批准在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必须采取双层密封覆盖(内层使用塑料篷布,外层使用密织网),达到堆放有序、封闭严密、固定牢靠,避免因大风等天气原因造成扬尘污染。

3、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喷水、洒水,防止产生扬尘

(二)、落实“四必须”。即车辆出入工地必须进行车轮除泥,运输车辆必须进行严密封盖,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防噪音措施,工程竣工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具体做到:

1、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理,杜绝车辆不洁(车体脏污、轮胎带泥等)。工地出入口设立隔离墩、栏杆,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保洁出工地车辆,并做好运输车辆出入登记。

2、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装载要适量,封盖要严密,沿途无撒漏,并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超载(散体物料、建筑垃圾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挡板)、未经密闭改装或改装不严的,禁止出工地。

3、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应采取有效防治施工噪声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建设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

对施工现场不能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检查时每发现违反一次即责令其停工并进行处罚,作出一次不良行为记录。

四、职责分工

(一)、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各施工企业负责清查、登记每一个建筑工地泥头车的使用情况,自查自纠雇请手续不齐全泥头车辆、超载、污染路面等违规行为,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并将“三证”复印留存备查(《散体物料准运证》、《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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