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会议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财经秩序整顿报表集中汇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
为了做好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后续阶段的工作,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根据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家局整顿办定于9月下旬在四川成都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顿报表集中汇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汇审的时间、地点
汇审时间于9月21日至9月23日,9月20日报到。汇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国际会展中心加州花园酒店(成都市沙湾路258号)。
二、参加人员各省局(公司)、工业公司负责财经秩序专项整顿报表汇总工作人员1—2名。
特邀河南省局(公司)孙清福、湖南省局(公司)王进文、广西区局(公司)丘东梅等3人参加集中汇审,并协助国家局整顿办工作人员审核报表。
三、需要携带的资料
各省局(公司)需要携带书面总结材料、书面数据汇总表、数据软盘、整改成果统计表、工商企业未能核对一致的让利信息明细说明各1份。整改成果统计表的格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填报†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统计表‡的通知‣(国烟办综[2004]124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统计表中“处理账外账、小金库金额”项目指各种账外账、“小金库”的调整入账金额,包括:未入账的让利资金、样品烟、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来源的账外账和“小金库”。对“处理账外账、小金库金额”小于未入账的让利资金、样品烟、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来源的账外账(“小金库”)合计金额的,需要说明原因。
各省级工业公司需要携带书面总结材料、各烟厂书面数据、数据软盘、汇总整改成果统计表、商业企业反馈数据中未能核对一致的让利信息明细说明各1份。整改成果统计表的格式见国烟办综[2004]124号文件。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参加汇审的人员名单(职务、性别、民族)及抵达成都的航班、车次传真给四川省局(联系人:朱宇;联系电话:028—86162435;传真:028—86162697;移动电话13088011129)。
2.收费标准。每人每天400元。
二○○五年九月七日
(此件可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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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05年9月8日印发
打字:吴迪校对:崔萌(共印9份)
第二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文件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文件
国烟办综„2006‟297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报送“两项检查”自查阶段总结报告和复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做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复查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06]349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同级审计自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国烟审[2006]341号)要求,“两项检查”工作原则上在6月30日前结束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自7月份开始转入复查阶段。为了全面掌握“两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报送自查阶段工作报告和复查阶段实施方案:
一、行业各直属单位要对已完成自查阶段工作的所属企业的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自查阶段综合工作报告。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自查阶段各项工作的单位,要在综合工作报告中列举出单位名称并逐一说明原因,同时,按要求填报《2005年行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自查违规情况汇总表》和《2005年同级审计情况汇总表》,连同所属单位的自查报告和综合工作报告一并上报。
二、行业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国家局的总体要求,对“两项检查”复查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制订出详细的复查阶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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