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录:
一、当前我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难以给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相分离,相关信息不能共享
(三)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方法比较单一
(四)财政内部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二、完善我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对策
(一)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夯实财政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
(二)以科学监督为出发点,理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关系
(三)以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新理念
(四)以人为本,夯实基础,积极探索新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日趋重要,本文拟围绕财政内部1监督中存在的财政内部监督法制建设体系的不够完善、预防为主的意识有待加强、规范管理模式有待科学化等方面问题进行剖析,结合工作实际探讨对策,实现内部控制完善,管理效能提升,推进廉政建设的目标。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对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部门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对财政部门内部权力运行的一种制约措施,是财政部门做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更是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内部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显得日趋重要,地位和作用随之也相应提高。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在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职能、严肃纪律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实际的内部监督过程中,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到位,职责界限不清晰等问题,已对当前一揽子财政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为此,财政部提出了“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狠抓两基建设,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的财政监督发展新要求。本文拟从当前财政内部监督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2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完善财政内部监督监督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其职能;以人为本,提升管理效能;实现科学监督,推进财政廉政建设。
一、当前我国财政内部监督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内部监督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难以给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财政监督检查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须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依法行政。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法律。尽管2010年,财政部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办法》,但存在立法层次低,条款过于原则,内容比较笼统,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难以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因此,急需建立健全一整套涵盖财政内部运行全过程的内部监督法律制度。
(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相分离,相关信息不能共享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人们往往把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当作一种增收节支的临时措施和整顿经济秩序的特殊手段,没有充分认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与管理的必然联系。缺乏全过程监督控制,财政监督注重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而对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调整的审查不够,或者很少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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