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它既是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在储存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储存场地要求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2.储存原则
分类存放。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物品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专库专储,尤其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物品,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3.出入库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1双人验收;验收人员应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资料,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
易制毒化学品按生产指令限额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4.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的方法,分为逐日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的管理情况,库房严禁动用明火,特殊情况下须进行申请;电源管理情况,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设备;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风化;堆垛是否稳固,货物堆垛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包装件,如各种酸、碱的存放;库房是否漏水,温度、湿度是否达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失灵等。一旦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
第二篇: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管理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产成品登记入账管理制度。应记录每班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投料、产量等数据,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记录资料和入库单及签收凭证应整理为产成品登记台账及档案。2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由专人管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领取”。
3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编制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禁配表,由储存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
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须凭出入库单据办理出入库,查验出入库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履行出入库签收手续。应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时间、品种、数量,以及入库时来源和出库时去向等要素。记录资料和出入库单据应整理为出入库台账及档案。
5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库存盘点,认真核对账面数与实物数并记录清查结果。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量与出入库数量不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案。6企业应当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完整性。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要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必要时进行更新。
7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企业的储存设施(包括租赁的)要保证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要求。无封闭墙体的简易棚不得用做仓库,仓库应配置防盗报警等监控设施,并有专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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