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委员会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作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车间。
3.术语或定义
3.1安全生产委员会
简称安委会,是公司最高管理机构下设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协调、领导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知道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机构及成员
4.1安委会由公司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车间领导成员组成。(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兼任;(2).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有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兼任;
(3).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包括公司其他领导,以及公司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兼任。
4.2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以下部门和车间:
4.3安委会的办事机构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安委办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委办主任由安委会副主任兼任。
5.责任
5.1安委会主要职责5.1.1部署、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和实施;
5.1.2研究、审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监督专业主管部门实施,审批综合管理部门提交的综合工作总结;
5.1.35.1.4研究、审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强化管理的举措;
5.1.5研究、决定公司用于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提高相应能力、加强防护措施的人力、物力、资金和技术等资源投入;
5.1.65.1.75.1.8部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维护工作;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
研究、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重要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1.9审批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5.1.10审批公司年度综合检查计划及检查通报。
5.1.11审批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计划。
5.1.12部署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大活动,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5.1.13研究、决定公司内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5.1.14指挥公司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5.1.15审查重伤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研究、决定公司对所属单位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5.1.16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会议决议,并监督执行。
5.2安委办的职责5.2.1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安委会会议及安排重要活动。与各部门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联席会议。
5.2.25.2.3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重大事故调查和安全评估聘任专家。
定期按专业召开专家小组会议。要求被聘专家每半年提出一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专家聘任期为三年,根据需要可连聘。
5.2.45.2.55.2.65.2.7建立事故档案库和数据库。
贯彻并监督执行安委会的决议,向安委会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办理安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务。定期编辑出版安全生产内参。
6.工作制度
6.1.1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安委会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
6.1.2安委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汇报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的趋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具体内容:
6.1.3每次安委会全体委员会议之前,各成员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报送安委办。
(未完,全文共6949字,当前显示14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