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使公司的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同行业最好水平,打造好天晟的质量品牌,在原《关于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后形成本规定。望各单位以贯彻执行本规定为契机,根据本单位实际,细化规定要求,达到事事有标准、事事有人管、违犯受处罚,从而促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通用部分
1、下料错误可以修复使用的,除赔偿修复费用外(下同),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不能修复使用的,其损失按公司的“废品自购”制度由责任人承担(下同),并每次罚责任者30元,车间主任30元;下料时明显缺陷未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措施、未及时汇报而流入下道工序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主任50元。
2、需要热处理而未热处理就加工的,发现一次罚责任者和车间主任各50元,相关的质检员30元。
3、材料热处理不合格或未检验就使用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4、加工件未按照图纸加工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
5、材料未检验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指挥者50元,责任者30元。
6、首件产品未检验就批量生产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车间主任30元。
7、加工、切割等件粗糙度超标未处理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30元,相关的质检员30元。
8、坡口(倒角)数值不符合图纸要求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30元,相关的质检员30元。
9、尺寸、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超标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30元,相关的质检员30元。
10、预留加工余量不足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30元,相关的质检员50元。
11、毛边、毛刺、划痕、缺口、凹坑等超标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30元,相关的车间主任和质检员各30元。
12、氧化皮、锈蚀、油污、飞溅物等未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发现一处罚30元。
二、技术管理
1、因图纸、工艺、工装、说明和规程等技术资料存在严重失误的,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按分析结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图纸资料未按规定审核并签字就投入使用的,每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
3、图纸资料虽经审核但存在的问题未改正的,每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
4、样机(架)评议后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从技术资料上改正过来,造成批量产品仍存在样机(架)同样问题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造成返工浪费或影响产品质量的,对责任者按分析结论处理。
5、图纸资料修改后,未及时将修订情况书面通报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相关外协厂家和用户,并与外协厂和用户相互沟通的,发现一次罚责任5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分析结论进行处理。
6、外协件图纸提供不全又未及时补齐,造成外协厂家生产困难或外协件送到公司后缺少零、部件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
7、提供的外协件图纸或图纸修改不明确,造成外协厂家误解的,每次罚责任者3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分析结论处理。
8、对技术协议、样机评议协议、配套纪要等需从技术资料上改正而未改正的,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者50元。
9、工艺改进未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规定程序审批、备案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造成废品和浪费或不良后果的,按分析结论进行处理。
10、违犯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进行指挥的,发现一次罚违章责任人30元,违章指挥者50元,造成误导或产生质量问题的,另行分析处理。
11、首检制度(技术职责)没有得到落实,导致批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发生一次罚相关的技术人员50元,其它相关人员罚30元。
三、结构件
1、压形件裂纹的,发现一件罚责任者30元。
2、锻件、压形件过烧的。锻件需热处理而未热处理或热处理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件罚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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