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实现职工服务中心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按照集团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部门的信访工作考核:
人事委托部、综合管理部、第一业务部、第二业务部、第三业务部、第四业务部、各物业分中心。
二、考核依据:
西安建工集团《2014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三、考核部门:
为了使信访工作的考核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年终的信访考核将首先由中心信访接待室依据本办法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100分):
(一)案件办理(28分)
职工来访属于职工合理诉求的,承办部门或各业务部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复访的,每次扣1分。(10分)
信访接待室对职工的来信来电按业务范围进行转办,承办部门受理后未及时向信访接待室通报办结情况的,扣1分。(10分)
信访案件办结后对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要有签字画押的息诉罢访书,对不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承办部门要有书面
——1——正式的答复意见书,如有缺项每次扣0.5分。(8分)
(二)信访维稳风险评估(10分)
依据矛盾排查情况,每年度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单位进行风险评估,采取主动应对防范措施,对没有进行评估造成的上访,每出现一次扣1分。
(三)基础信访工作(40分)
1、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视情况(8分)。没有按照要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或者不配合中心信访接待室工作的,每次扣1分。
2、信访台账的建立情况(20分)。对未按中心要求及时登记造册、建档立卷造成职工来访无据可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矛盾排查情况(12分)。对未按中心要求开展矛排工作,且未能及时预警,造成职工集体访或者越级访的,每次扣1分。
(四)职工越级上访及劝返工作(22分)
1、进京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人次,扣1分;发生一人以上五人以下,1次扣2分;发生五人以上,一次扣5分,可以在考核总分内累计倒扣。(8分)
2、赴省到市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五人以下一次,扣1.5分;发生五人以上一次,扣3分,可以在考核总分内累计倒扣。(8分)
3、劝返工作情况(6分)。如发生越级上访,且集团公司要求职工服务中心赶赴现场劝返的情况,中心信访接待室可以要求各业务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如出现推诿扯皮、不及时、不配合的,发生以上情节之一,每次扣3分,可以在考核总分内—2—累计倒扣。
五、考核程序:
(一)由中心信访接待室对每年度各部门日常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记录,汇总后年终进行打分评比,考核结果直接与各部门综合考核、奖励挂钩。
(二)国家重要节假日、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职工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上访人数、劝返接访工作(配合度、效率)等方面进行分数双倍扣减;若出现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配合中心整体信访工作的,年终综合考核此项分值为零,同时中心党委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谈话、训诫,并在中心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三)职工服务中心将信访维稳工作所占权重提高至15%。本办法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年终中心信访接待室将进行逐项打分,由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汇总下发考核结果。
附:职工服务中心信访维稳工作考核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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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信访工作考核办法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郑州市信访工作八项制度》和郑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80)分
1、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10)
(未完,全文共6464字,当前显示14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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