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监管的几点措施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与发包活动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监管的几点措施:
(一)加强认识,提高意识。建管职能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二)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三)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一、从源头入手,在资质核验、进市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核实企业、人员原件,把好项目准入关。
二、从系统入手,通过实名制系统,考核备案人员到岗情况,对到岗率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做好日常考核工作。
三、从巡查入手,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现场人员、项目资料不定期检查,将实际情况与系统对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从联动入手,建立联动机制,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一经发现,立刻通知各建设主管部门,并移交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建议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将违法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第二篇: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解决措施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解决措施
一、转包行为解决措施
1、各公司在建项目必须组建项目管理管理团队,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项目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履行现场、技术资料、商务资料等方面的管理义务。
2、严禁将工程整体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严禁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个人,允许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分包给证照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
4、自营项目的主要材料(钢筋、商品砼、装饰与安装主材、设备等;周转材料)必须由总包单位供应;大中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砼输送泵等)必须由总包单位租赁。
5、严禁签订收取管理费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二、违法分包行为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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