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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等,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公司出租车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章守纪、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服从公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荣昌籍户口,且符合出租车驾驶员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性别不限);

(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赔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作风正派;

(六)自觉服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管理。第五条驾驶本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取得准驾为c1机动车驾驶证以上,且3年以上驾龄;

(四)近三年内无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责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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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驾驶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四天的岗前教育培训,经笔试、口试和路试合格后,办理建档登记,经建档登记、办理服务监督卡后方可上岗。岗前教育培训时间:每月10日至13日。

第十条出租车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学习会议或安全活动,公司还应组织和督促驾驶员参加运管部门的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教育培训及安全学习会议的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应急处臵知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教育与培训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教育与培训时间:安全学习会议每月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即:每月17日、27日下午15:00~16:20(第一批)、16:30~17:50(第二批);定期培训,每年2次(即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组织纪律。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需事前向公司写出书面请假条,临时载客外出的,必须用电话告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到期后必须及时到公司进行补课,否则视为缺席。

迟到:超过开会时间10分钟内。早退:提前5分钟以上离开会场。缺席:超过开会时间10分钟以上。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非本公司建档登记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公司出租车。第十四条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每季度按时进行二级维护保

-3行业基本费率表(a款)》执行。

(三)保险费优惠部分统一纳入安全统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或伤残事故后无力赔偿,年终安全考评奖励,安监局对公司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等,在安全统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运营中,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规性文件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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