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汇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国家财产和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法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建立安全汇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完善选煤厂安全网络:
厂长是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厂部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各工段和班组设兼职安全网员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汇报:
1.厂部领导不定期、督察组定期检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填写记录,督促整改。
2.跟班厂长每班组织兼职安全员和班长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记录。将出现的事故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厂部,并督促落实整改项目。每日不组织检查者,罚跟班厂长50元/次。无记录者按末检查论处。
3.专职安全员负责督促落实公司、矿每月进行的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无故逾期不落实整改措施者,罚20元/项天。
4.各班组的安全网员认真巡视和检查班组所属范围的安全工作,每日下班前将当班安全情况汇报到跟班厂长,并做好签字记录。漏汇报者20元/次。
5.跟班厂长必须在每日班前会强调安全工作,宣传《选煤厂安全规程》和厂部各项安全规定,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违者,罚50元/次;无记录者,罚20元/次。
6.各班班长必须在班前会总结上个班安全工作,强调本班安全要点,并填写记录。违者,罚50元/次;无记录者20元/次。
7.专职安全员每日13。00前将全厂的安全情况向厂长汇报,厂长视具体情况布置整改,力争做到“安全隐患整改不过天”。违者,罚20元/次。
8.厂长每月底组织厂部安全大检查,及时将重大安全隐患报矿安检科。违者,罚200元/次。
9.督察组每月2日撰写上月安全总结,每月25日制定下月安全工作计划。违者,罚组长和副组长各50元。
三、责任追究:
1.对下列人员必须视其情节轻重给于10~200元经济处罚,直至调离岗位、下岗等行政处罚:
①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和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者;②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强行作业者;
③妨碍、阻挠各级安检和职能部门正常安全检查者;
④.安全检查和督查不认真、对事故隐患及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而熟视无睹者;
⑤安全管理不称职,怕得罪人,对包庇、姑息事故责任者;⑥不按“四不改过”原则追究者;
⑦对各种渠道反映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者;⑧发现事故危险不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或不汇报者;⑨违章指挥,强令职工违章作业者;
⑩对制止和反映“三违”现象进行打击报复者。
选煤厂
2008.1.1
第二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洩湖镇初级中学
时间:2014年2月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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