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互助制度职责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三、审议通过本社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通过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决定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
七、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决定管理人员和工作员薪酬;
九、对合并、分主、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十、本章程决定的其他职权。
内部资金互助理事会工作职责
一、召集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
四、拟定本社的发展规划;
五、审议决定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
六、拟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计划;
七、对理事长拟定的大额互助资金、国债和金融业债权投资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八、对理事长提出的拟聘用(解聘)财务、论证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九、审议通过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十、制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拟订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十二、拟订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方案;十
三、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理会工作职责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本社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对理事会决议和理事长的决策提出质询;
四、监督本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进行内部审核,并对理事长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六、对理事长拟聘用(解聘)财务、论证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对理事长拟订的大额互助金、国债和金融业债券的投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七、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部资金互助综管部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一、严格执行银行货币资金管理政策。
二、本会除留存规定备用金外,金额必须全部及时解缴银行。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记账。监事人员必须对货币进行定期、不定期盘点、核对,以达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认真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及时做好互助资金投放、收缴等结算工作。
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用,严格资金私自借出。
六、若违反上述规定,除及时追回资金外,介时处100%的罚款。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一、本社房屋、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对固定资产、物资明确专人保管,固定资产要建立明细账,达到账务相符。每年盘点固定资产不少于一次,库存物资盘点年年不少于两次。盘亏盘盈都要查明原因,因人为遗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加强财物财产物资管理与核算。严格执行物资购进、领用手续,规范物资管理程序。
四、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根据年初本社发展规划,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建立物资、有价证券等财产登记簿。
内部资金互助财务部制定财物管理制度(范本)及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指定的财物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认真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财物公计报告。
三、加强业务核算,做好本社与社员的入股资金以及互助资金方借的核算。
四、按照章程规定,及时做好年终分配。
五、加强民主监督,定期公开本社经营情况。
六、及时做好财物分析,为本社决策提供可靠的财物资料。财物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财务计划编制及入股资金和互助资产投放、收缴结算管理,负责本社财务管理、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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