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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发改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通知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检发〔2011〕157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18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组织方式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省物价局负责对中央驻鲁高校、省属高校和省属中小学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可以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属教育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对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期限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主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监〔2011〕1892号文件要求进行,同时,各地还可结合本地检查力量和教育单位收费工作实际,科学调整和确定检查重点,以保证检查进度和效果。

检查时限是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1年9月2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汇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2011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教育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2011年12月1日开始进入处理整改阶段,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并督促被查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已连续开展多年。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讲大局和安民生的高度认真对待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各地要认真梳理近年来教育收费检查情况,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从重从严处罚,必要时给予公开曝光,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规范程序,注重调研。各地要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紧密结合全省价检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人员要把廉洁勤政贯穿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展现全省价格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要结合专项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被查单位对教育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并积极向有关方面反馈,为调整和规范教育收费政策发挥职能作用。

(四)要认真搞好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地要按照要求,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检查统计报表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一室,电话0531-86974865)。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收费检查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中央驻鲁及省属各高等院校。

第二篇: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未完,全文共8414字,当前显示14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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