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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霖副部长在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

公路司20090223

(2009年2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对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进行部署。刚才,北京、辽宁、浙江交通厅(委)介绍了本地区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做法和经验,可供各地学习、借鉴。公安部黄明部长助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了部署,各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下面,我代表交通运输部就开展好这次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是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出租汽车是满足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出行和居民特殊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是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具有流动性强、范围广、影响面大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出租汽车取得快速发展,全国所有城市、县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都有出租汽车运营,全国出租汽车总数已达110多万辆,从业人员达200多万人,年客运量达120亿人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租汽车在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

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

目前,出租汽车市场普遍存在“黑车”等非法经营,一些地方的“黑车”还比较猖獗,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乘客安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挤压合法经营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和取缔了一大批“黑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黑车”流动性强、涉及面广,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执法取证难,使得“黑车”短期内难以彻底根除,并成为出租汽车行业的一个“顽症”,必须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从今天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专项治理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的一项实际措施,是针对当前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行动。这对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非法经营就是无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挑战法律法规的权威,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因此,打击少数非法营运者,是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对广大守法经营者的最好保护。各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次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投入专项治理活动,力求取得显著成效。

二、抓住工作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各地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标本兼治。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始终抓住“三个重点”:

第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具有能量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要坚决予以打击。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第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黑车”,是本次活动的重要着力点。各地要大力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二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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