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进风井、进风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科、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2、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1)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各地点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2)中央水泵房泵工、进风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3)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总指挥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人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4)安监科负责在井口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室值班汇报。
(5)进风井、回风井均由通风区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1.0%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
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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