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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

民发[200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在孤残儿童救治、养育、康复、特教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发挥其对社区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并制定了配套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现将《“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改善孤残儿童成长环境,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和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我国以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由专门儿童福利机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和民间慈善机构共同组成的机构供养网络,为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投入不足,导致儿童福利机构存在数量比较少、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健全、功能不完善、居住条件比较差等问题,难以满足孤残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截至“十五”末,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仅有6.9万,不足孤儿总数的12%。这些集中供养的孤儿,80%以上患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大多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的养育照料、救治护理、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而全国专门儿童福利机构仅有224家,床位31839张,致使集中供养的大部分孤儿不得不安置在以收养老人为主的社会福利机构中。儿童福利机构供养能力严重不足,已经影响到孤儿特别是残疾孤儿的健康成长,严重制约了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残疾孤儿更遭受着疾病的折磨,承受着双重的不幸。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孤儿57.3万人。由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现、人口流动频繁、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亟待提高,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较大冲击,造成我国孤儿、弃婴总数在一定时期内将居高不下,其中艾滋病致孤儿童、遭遗弃的非婚生子女和残疾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

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儿童福利机构担负着孤残儿童集中抚养、康复和教育的重要使命,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骨干作用,是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紧紧围绕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服务和保障能力,已经十分必要和迫切。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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