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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它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进行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具有商业银行的职能和特征。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地区。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以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六省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进一步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试点地区村镇银行的设立、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等问题。2007年10月12日,中国银监会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为了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2010年5月18日,财政部颁发了《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0年9月25日,财政部又颁发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

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2011年7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组建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都开始积极设立村镇银行,截止2011年第一节度末,全国开业的村镇银行已达400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目前,国内已有学者分别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1],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2]和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3]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李晓健根据广西农业特征、从拓展东盟市场的视角,提出要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从而支持广西特色农业的发展,增强广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4]同时,他还对广西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给出了促进广西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5]

一、广西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随着全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广西也积极地进行村镇银行的组建,满足农村地区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2008年6月30日,广西首家村镇银行——平果国民村镇银行的开业拉开了广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序幕。平果国民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是由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发起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它的成立为广西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挑战、竞争和活力,并对广西农村金融改革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具有重大的意义。同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桂林银行作为发起人成立的兴安民兴村镇银行于11月26日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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