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
1、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精神科疾病病种:精神分裂症、恐怖症(严重)、强迫症(严重)、躁狂症、抑郁症(严重)、疑病症(严重)、更年期精神病、癔症、分裂样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严重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3、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人。
4、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需向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卡和本人身份证,以便医疗机构核实患者身份及参保信息。
6、异地医保就医手续。异地医保报销比例。答。本人身份证、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当地医疗机构备案);城镇职工报销80%左右,城乡居民45%左右。
7、2015年,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在市内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
8、磁共振检查、直线加速器放疗需参保患者个人部分自付。
9、2015年,我市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
10.严格执行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履行自费药品、项目告知制度,若临床必须应用自费药品或项目,需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自费项目协议书》。
11.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中,针对特殊疾病适合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血友病报销比例65%,常规血液透析报销比例5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报销比例50%。
12.参保居民自费部分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一级医院不超过22%、二级医院不超过25%、三级医院不超过28%。
13.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经调查,无第三方责任的,统筹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保报销。
14.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者,需个人补交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报销费,且参保缴费日起满三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15.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经调查,无第三方责任的,统筹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报销。
16.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符合报销政策者,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17.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18.腋臭手术治疗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支
付范围。
19.监护病房费、目录外药品、义齿修复、试管婴儿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险可支付范围。
20.股骨头坏死人工关节置换术和冠心病支架置入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
21.门诊慢性病申请方式和范围。
申请方式
根据患者所属医保区域,携带近三年门诊病历原件、近期住院的出院记录或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人社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进行审批。人社部门根据申请者所申请的病种,定期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评审。
(未完,全文共8276字,当前显示13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