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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几点思考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各级党委,包括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能否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这不仅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部门的执行至关重要,而且对于提高党委(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以及改进机关作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机关全面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应当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近几年总体上是进步的。特别是通过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学习贯彻,通过在全党开展的学习党章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得到加强,党委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有了提高,中央的权威和上级的政令得到维护和畅通,对党员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也逐步得到改进,等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仍存在不少不如意不规范的地方,个别方面甚至差距更大。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一些党委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知之不多,理解不深,从而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模糊观念。如有的认为贯彻民主集中制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事,在机关部门党委没有必要,有的部门领导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把行政办公会混同于党委会,错误地认为反正都是领导班子这几个人,只要集中研究就行了,分不清党委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和行政会是以

1行政领导人的最后拍板来决定问题的区别。因此常常以行政会代替党委会,从而削弱了党委会的作用和集体领导原则的贯彻。

二是执行制度上有差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单位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这些都是党章和党的文件多次明确规定过的。但是我们有些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种制度上就有点随心所欲,有的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放起来;有的难办的事,棘手的问题提交党委会,好办的事,认为是自己权力范围的事就不提交;有的党委经常以文件传阅,个人签字代替党委会,不经会议决定就形成党委决议,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

三是作风建设上有差距。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重要制度也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作风上,主要体现在“两个不够”上,即发扬党内民主不够和参与集体领导不够。有的党委研究重要问题,正副书记事先与委员不通气或很少通气,也不注意征求基层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有的正副书记把行政职务带到党内来,开会先定基调先发言,使其他同志很难充分发表意见,个别单位领导甚至在党内搞“家长制”作风,压制民主,把“一票权”当成“拍板权”。另一方面,我们有的党委委员则缺乏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不够。跟自己分工有关的问题发表发表意见,跟自己不太紧密的工作就随会附和,不发表或少发表个人的看法,这些都属于不负责任,放弃原则的作风,结果自然影响党委的正确决策。

四是部分书记能力上有差距。我们有的部门党委书记是从行政主要领导岗位上调整过来的,对党务工作,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不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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