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实践探索
2011年,天津市率先成立了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启动了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工作。2012年,在河西、津南两个区县的四所学校,进行了语文、数学两个学科学业质量试测。2013年,下发了《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并对南开、红桥等6个区县进行了小学四年级语文学业质量、科学学业质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课业负担等方面的监测。2014年,对滨海新区、和平区等10个区县进行了小学四年级数学学业质量、品德与社会学业质量、课程开设、课业负担等方面的监测。2015年,将对覆盖全市16个区县的小学四年级学生和八年级学生,进行英语学业质量、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健康教育、课业负担等方面的监测。
在这个过程中,天津市是如何保证监测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又有哪些阶段性思考。请看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王洪华的介绍。
缘起:落实国家要求,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1.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落实国家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工作要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努力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曾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国家要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测量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价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2015年4月1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将从今年起在全国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这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正式建立。《方案》的出台,既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也是落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深化素质教育实施和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具体举措。
国家自2007年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来,开展了八年试点监测工作,已经建立了一支实施队伍,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工作机制,为国家和地方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2.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提高天津市教育治理能力的现实需求
多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有效提升了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软硬件水平,逐步缩小了城乡、区域和校际间差距,促进了均衡发展。目前,天津市义务教育已步入优质、均衡发展阶段,实施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是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也是强化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
为了适应全市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需要,提高监测精度和结果的针对性,天津市在多次(2010年、2012-2014年)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有必要顺势启动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实践:保证监测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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