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绿地管养标准
一、综合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树木管理
1.1单株生长正常、树形自然美观,主、侧枝分枝均匀,数量适宜,内堂通风透光,片林、组团、林带整体组团双线(林冠线和林缘线)整齐。
1.2生长季节叶色正常,有少量卷叶、黄叶、焦叶,病虫危害程度主干小于1.5%,叶部小于8%。但要及时根除。
1.3枝干生长正常、主干主枝无杂生孽芽,无明显枯枝、死枝;无悬挂物。
1.4保存率达98%,缺株补植苗木与原苗木径级差不超过15%,并不能携带本地病、虫检疫对象。
1.5树穴整齐,土壤疏松,墒情良好,穴内无杂草污物。
2、草坪管理
2.1坪地均匀,生长茂盛,覆盖率达93%以上。
2.2修剪较及时,修剪高度6±1cm,及时清除垃圾及堆物。
2.3草坪叶色正常,无明显枯黄。及时除治各种病虫害,病害症状小于1.5%,虫害症状小于8%。
3、花卉管理
3.1花卉生长正常,无枯枝、残花(残花量≤10%),缺株、倒伏每平方米不超过2-4处。
3.2花坛图案清晰,色彩鲜艳,花期整齐,覆盖率达85%以上。
3.3病害危害状≤1.5%,虫害症状≤8%。
3.4绿地内无污物,杂草率≤10%。
4、绿篱及地被管理
4.1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枝、断枝。
4.2修剪及时,形状较完整。
4.3无垃圾、杂物。病害危害状≤1.5%,虫害症状≤8%。
5、设施管理
5.1绿化设施完好无损,维修及时。
5.2卫生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
6、卫生保洁
6.1绿化生产垃圾(修剪后的小枝叶、草坪碎屑、枯枝败叶等)清理及时,做到日产日清,重点部分(道路分车带修剪等)做到随产随清。
6.2绿地内无建筑垃圾(砖头瓦块等)和生活垃圾(纸屑、果壳、塑料袋等)。
6.3、园路整洁卫生,平整、无坑洼、无积水。
6.4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二、综合养护管理作业规范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率达98%。若有缺损,如季节适宜,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于10日内补植。
1.2树木生长正常。树干粗壮,有一定的生长量,枝繁叶茂,无明显弱株、病株、歪斜株。
1.3合理修剪。根据不同树种(包括行道树)适时进行抹芽、修剪(行道树每年冬季进行一次整形修剪,障碍修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架构合理,疏密得当,整齐美观。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剪口平滑,留茬高度小于2cm。
1.4垂直绿化苗木新稍生长量大于50厘米,及时引扶。
1.5病虫害防治。每年树木发芽前普喷一遍杀虫杀菌剂,以后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树种适时施药。尽量应用低毒、低残留或生物制剂,无明显药害。枝叶完整,有少量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流胶现象,地面无害虫粪屑,好叶率达93%。
1.6墒情良好,适时浇水。生长期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入冬前、开春后必须浇灌防冻水、返青水;定期对树冠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
1.7合理施肥。每年施肥不少于一次。胸径小于15cm的,施有机肥0.8公斤/株,无机肥0.08公斤/株;胸径大于15cm的,施有机肥1.5公斤/株,无机肥0.15公斤/株,无肥烧现象。
1.8树穴整齐一致,穴径在根茎3—4倍之间,土壤疏松,无杂草污物;树干无绑缚物及攀缘植物;树冠无悬挂物;需防寒的树木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1.9树木支架保持完好、无丢失,若有损坏、丢失,按同等材料3日内补齐。
2、草坪管理
2.1植物覆盖率高于93%,冷型草生长期多于240天,暖型草生长期多于180天。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
2.2草坪生长正常,适时梳草,密度适宜,枯草率小于8%;草坪叶色正常,无明显色差。
2.3修剪及时合理,坪面整齐,高度控制在6±1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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