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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口镇城建规划及城区管理实际,结合群众加强城镇管理的强烈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综合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把河口镇城区建设成规划合理、市容整洁、秩序井然、环境优雅的文明城镇。

2、基本原则。遵照规划先行、切实可行、多管齐下城镇建设管理原则,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建设文明城镇意识;二是上下联动,提高管理水平;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四是常抓不懈,提升河口镇城建的知名度、声誉度。

二、具体整治范围

城区环境、街道秩序、车辆停靠、规划落实、摆摊设点。

三、整治的方法与步骤

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与经常整治相结合,整治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改善城区环境卫生、街道秩序、车辆停靠、摊点规位,遏制中心街乱搭乱建;

第二步:对中心街、富民街路面进行修补,完善供销街、竹器巷的改拆建,对部分公厕进行维修并适量增建,落实好城区规划;

第三步。进一步落实规划,拆除中心街、南河街、富民街等处乱搭乱建的障碍物,使城区街道整齐、美观、亮洁。

四、落实第一步方案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1、宣传阶段(2006年9月13日─2006年9月20日),张贴整治通告,发放宣传单,发表电视讲话,成立专班(组长:孟宪忠,副组长:卢厚启、颜善坤、何泽朝、陈传胜,成员:城建、城建环保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社区抽调人员)布置整顿活动

2、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9月21日─2006年9月31日),组织专班集中力量整治

3、具体要求:

(1)占道经营者归店进门店,二是菜摊分别进菜场、汉河街、二基街、南河街菜场(中心街不得有扳车、三轮车等流动摊位占道进行买卖活动)。

(2)车辆分别停靠在富民街、河口至四姑上坡路面、镇标控制线内及政府门口停车场。

(3)中心街路面所有摊点物品、广告牌、遮阳棚不得超出彩色人行道,更不得摆地摊,彩色人行道上的箱式围栏必须拆除(中心街改拆建堆放物品控制在离人行道2米以内堆放)。

(4)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清扫,建筑垃圾由建筑户主及时清运。

(5)城区范围内牲畜一律实行圈养,不得散放,更不准有牲畜进入中心街、河口镇街、五一路、南河街、河口广场、中心街至中学路段、中心街至小学路段。

(6)爱护公共设施(城区内绿化花草树木、路灯、路标、地名地域牌、下水道、自来水管、镇标等),城区内公路两旁不得种菜,堆放杂物。

(7)分别在中、小学入口的路段适当地点安装减速带,增加安全系数,中心街、二基街、南河街、富民街、汉河街增设垃圾箱。

五、责任落实

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实行“门前包保”,居民及个体摊点由本社区及专班负责;在常规管理中,各单位及社区每月必须统一参加一次清洁卫生大扫除劳动,中心街实行各单位路段包保,固定每星期四下午清扫,包保如落实不到位,按照《湖北省建制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开采取电视录像曝光、通报批评,并强制落实。

河口镇人民政府

2006年9月13日

第二篇:河口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标准河口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整治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组织管理标准

1、镇街有明确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机构,有分管领导,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镇街建立有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经费投入制度等

3、乡镇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转运场所或中转站

4、各行政村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队伍;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能按规划逐年落实;有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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