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指矿井在开采活动中,因大量采掘井巷破坏和岩土体变形以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采矿工程设备和矿区资源环境,影响采矿生产的灾害。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特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郭建南副组长:赵文海汤雪林成员:廖基贤罗仁秋文建新刘邵江李砚
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部门进行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各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
三、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
1、采空区排查制度采空区积水是我矿今后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
①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严格执行“三线”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②地质灾害普查小组成员应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已揭露采空区、老巷进行排查,排查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排查结果由安全科负责整改落实,排查资料应存档备查。
②应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将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采空区监测重点。
④由地质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对井下采空区出水地点进行全面监测监控。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施工单位负责对生产作业计划内采掘作业地点进行预测预报。
⑥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记录完善相关台帐,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⑦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发现采空区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作业规程,如因采空区原因需变更生产作业计划时应对该采空区进行详细论证,并留有相关资料。
2、老窑、废弃井巷、封闭不良钻孔的排查制度
①由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由通风办公室对井下揭露的采空区巷道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由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回采工作有影响。如有影响及时沟通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④由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对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进行定期排查,排查情况应填写至相关台帐。
3、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制度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畅通,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在井口周围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4、断层、褶曲、陷落柱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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