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最终定稿]
第一篇: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7年第10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校内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学校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遵循三结合一分离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第五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国有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1第六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校内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对全校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监督。
第八条学校按国有资产分类实行分工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流动资产
1.财务处。流动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有关工作。
2.研究生院。重点学科贷款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3.“211工程”办公室。211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二)固定资产
1.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设备、家具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等有关工作。
2.基建处。老校区土地管理有关工作。
3.新校区建设办公室。新校区土地管理有关工作。
4.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后勤设施、车辆管理有关工作。
5.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老校区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6.图书馆。图书管理有关工作。
(三)无形资产
由科研处负责无形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四)对外投资
2由校办产业管理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有关工作。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并根据国家、河南省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所分管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论证,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搞好各类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平台建设;
(三)认真履行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并办理相关事宜;
(四)加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五)搞好实物资产的政府采购、验收入账及资产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搞好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以及与学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七)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搞好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八)强化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
(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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