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行镇关于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暗访督查的实施办法2
(试行)
为维护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整治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镇党委关于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大力倡导积极作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突出问题导向,从2017年起,对各机关、事业单位、村、居等单位的作风效能建设实行常态化暗访督查,及时发现“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及各类影响发展环境等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各单位、各部门的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履职作为明显规范、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二、暗访重点
暗访督查主要通过图片取证、视(音)频实录、个案剖析、专题通报等形式,着力发现各单位各部门在作风效能、损害群众利益及影响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以下四类问题。
(一)情形严重的问题
1.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影响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造
1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随意罚款,或执法不公,粗暴、野蛮执法的;
3.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
4.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
5.对群众投诉和信访事项办理不力、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情形较重的问题
6.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在贯彻执行中行动迟缓、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的;
7.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
8.部门之间不沟通协调,相互掣肘、推诿扯皮,或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的;
9.利用职权迫使当事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或凭借垄断地位故意刁难当事人,强制其接受指定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0.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不按程序规范执法,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
(三)情形一般的问题
11.不依法履行公开或告知义务,对应公开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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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按规定着装上岗,擅自缺岗、脱岗、离岗的;
13.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14.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态度生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
15.工作懈怠、拖沓、效率低下的;
16.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实和反馈群众投诉问题的。
(四)其他作风效能方面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
对以上四类问题,参照《关于庄行镇行政监察约谈操作办法(试行)》,需要当面指出时,约请相关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及时处理或改进工作;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所在部门(单位)相应责任追究;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情形严重问题的责任追究。凡发生情形严重问题(1-5项)之一的,一律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及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给予分管领导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的责任追究;给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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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形较重问题的责任追究。凡发生情形较重问题(6-10项)之一的,一律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的责任追究;给予分管领导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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