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是指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严格考核,高效、优质、安全、低耗地完成一系列养护生产活动,经常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质量方针是。合理规划,协调运转,把握规律,防治科学,反应快捷,作业规范,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各级养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代表交通厅履行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一)负责制定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工作目标、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四)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比,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五)负责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方案、预算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并负责监督执行。
(六)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学习的组织、指导和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七)掌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动态,适时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具体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以提高高速公路路况服务水平为目的,全力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畅、洁、绿、美、全。
(一)建立和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技术管理人员,配足必要的养护专用设备。
(二)严格执行和细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规范化管理。
(三)创新管理理念,激活用人机制,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四)科学组织,合理实施,不断提高高速公路路况服务水平。
(五)负责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养护质量评定和维修保养考核工作。
(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高速公路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灾害性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做好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调研、储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高速公路养护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档案,及时上报各种养护管理资料。
(十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九条养护单元是高速公路日常维修保养的直接实施者,以提高养护工作质量为目的,确保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现高效、优质、安全、低耗。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所属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有关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各项养护管理、生产规章制度。
(二)按照养护计划或养护合同,制定详细的维修保养实施方案,并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实施。
(三)做好日常路况巡察和预防性养护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和处治路况病害。
日常路况巡察频率每天不少于两次,且要做到“见雨上路、见雪上路”。
(四)做好高速公路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灾害性防治工作。
(五)积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的各项检测及路况评定工作。
(六)负责养护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使用工作,不断提高养护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养护机械化水平。
(未完,全文共21591字,当前显示149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