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湖水利工程2016~2017
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标\西湖标)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合同编号:byhglc-2015-23\24)
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2016~2017年度
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西湖标)
发包人: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承包人:
(联合体主办人)
(联合体成员)
日期:二o一五年十二月
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2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2016~2017年度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西湖标)
合同编号:byhglc-2015-23\24发包人: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承包人:
(联合体主办人)
(联合体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2016~2017年度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西湖标)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维修养护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开展白云湖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景观绿化养护和公共卫生保洁、公共服务设施日常维修保养、巡查与一切公共设施保护、协助维持园区(景区,下同)开放公共管理秩序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公共服务。
东湖标管养主要包括石井河泵站、环滘涌涵闸、石井河水闸、石井河船闸、白云湖4级堤防、管理调度中心、京广铁路东支以东的园区(水面、陆域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西湖标管养对象主要包括广和泵站、输水渠、滘心涌涵闸、海口涌涵闸、进水闸、广清倒虹吸、白云湖西湖堤防、园区以及京广铁路东支以西湿地(水面、陆域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二、维修养护工作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该费用已包含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一切成本、费用及报酬,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实际接管维修养护范围、日历年度或者实际接管期限变更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以广州市财政局审定本项目本年度预算书,以及本年度合同实际接管维修养护范围、期限为依据,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广州市财政局审定本项目年度预算书中本标段实际接管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建安费和本标段本年度接管期限内的合同总价,并按合同一般条款支付。
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果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在申请发包人款项支付前开具合法、等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直至承包人能提供相应发票,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本合同签订而需缴纳的印花税等税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四、本工程维修养护月度验收质量标准为优良。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的,按有关合同条款处理。
五、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亲自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六、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和责任。
七、由于年度管养范围、委托任务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双方可协4
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九条所列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九、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先后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
(4)广州市财政局审定本项目年度预算书;
(5)合同一般条款;(6)履约责任;
(7)技术条款;
(8)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
(10)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其他文件。
十、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管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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