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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严格定点屠宰,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4‟14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77号)及《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2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起到明年6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9个月的生猪屠宰清理整顿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将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摆在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规划为基础,以集中清理整顿屠宰场点为重点,以依法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为抓手,切实规范生猪屠宰经营秩序,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撤销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场点,集中查处私屠乱宰、生产销售病害或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猪肉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监管体系得到有效加强;生猪屠宰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三、主要任务

11.清理关闭无证屠宰场点。对无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场点,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关闭序时进度,逐一进行清理关闭,并拆除屠宰设施,停止派驻检疫。

2.规范猪肉经营秩序。经研究在原新市、七圩屠宰点设点跟获证定点屠宰企业采取合作、入股集中代宰等形式,鼓励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参与屠宰加工和销售。同时开展猪肉配送,批零直销保障辖区内肉品供应顺畅,确保无证场点顺利关闭。猪肉及肉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无花、注水、病死等问题猪肉,确保猪肉质量安全,市场稳定供应。

3.集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期间,镇将组建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班子,积极开展执法巡查,对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无证私宰窝点坚决取缔,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从严处罚,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案件移送、查办联动机制,发现私屠滥宰情节严重、给生猪及猪肉注水、宰杀销售注水猪及病死猪、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依法严惩。

4.依法强化生猪屠宰、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主体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

2记录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查处销售“证”、“花”不全猪肉的行为。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禁止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加工食品。其它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职责分工

此次清理整顿的实施主体是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和落实清理整顿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镇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督。

各村(居)负责落实农村鲜肉摊点监管等工作,确保辖区内无私屠滥宰现象,社会秩序稳定,猪肉质量安全。

公安部门。协同参与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关闭、取缔生猪屠宰点时,把控现场、确保安全;对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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