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园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园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监察监管任务艰巨繁重。其中陕西药王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10”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铜川市耀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铜耀安委发〔2011〕2号)精神,现就我园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
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顺利完成,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和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几大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范围;在内容上要把区内水泥、非煤矿山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从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打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
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沿路石子、熟料、黄土、矿渣等抛洒严重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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