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供电管理规定资料
地面
供电管理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
规定
地面供电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管理责任
第1条机电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分别负责本矿供电管理的行政和技术组织协调,对全矿供电的管理和技术业务全面负责。
第2条业务部门的职责。机电科是供电主管业务部门,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安全用电情况,查处违规用电现象,负责矿各类新增负荷的审批,传达贯彻上级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和业务部署。保卫科、企管科、安全科、调度室和水电工区等单位要协助机电科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和违规用电的检查处理。机电科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大范围的地面用电检查。每周五的地面安全大检查必须将违规用电检查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3条基层单位的职责:
1、水电工区负责对施工单位、职工家属用户按表计量,做好计量装置的使用监督检查、健全用户电表台帐,并按时抄表收费;负责地面供电系统,包括地面变电站、生活区箱式变电站和架空线路等所属范围内的日常维护;负责用电统计报表及经济分析。
2、机电工区、皮带工区和水电工区,在抓好安全供电的同时,积极配合机电科做好安全、计划和节约用电管理,配合作好“避峰填谷”、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
3、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所有用电设施(包括电缆、电器和通讯网络系统)的安全、节约、维护以及质量标准化工作。执行矿有关规章制度,在保证本单位电器设备(设施)完好、安全可靠的同时,加强对职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教育。
第4条用电计划的审批权限在机电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私自接火用电。申请搭火和具体施工时由水电工区负责。
第5条各单位对所属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维护,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现场交接班制等规章制度。
第6条各单位使用空调器、电热器和非生产用电动机械等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机电科登记,由机电科配发“渝兴煤矿特殊电器用电许可证”,并在机电科指定专用线路上使用,由水电工区具体实施。单身宿舍严禁使用各种烧水、做饭、取暖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第7条厂区、办公室、职工宿舍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做到天不黑不亮,人走灯灭。路灯、节日彩灯、霓虹灯等工业照明应采用光控或集控,科学合理设定开灯时间;所有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应超过60w。
第二部分计量收费及管理措施
第8条收费范围。临时住户。
第9条收费标准。暂时按照0.6元/度收费,以后根据每月用电报表统计的平均电价进行收费。临时住房、不便装设电表的用户按照当月各用户平均用电量收费。
第10条抄表及缴费时间。水电工区于每月1日对所有电表抄表计量。各住户及外转用电单位务必于每月15-18日凭水电工区出具的证明到财务部缴费。
第11条电表箱的钥匙由水电工区保管,电费的收取及抄表由水电工区安排专人负责。机电科、保卫科、后勤部门、企管科联合现场监督。
第12条水电工区负责填报“电费回收奖罚结算审批表”,经财务科、企管科、机电科审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报请总经理审批,提取回收电费金额的10%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第13条矿对违章供电、用电的单位或个人,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未按规定申报计划或申报计划未经批准,擅自改线搭火者,给予100-300元罚款,并予以拆除。
2、对违章用电的职工,按矿安全奖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事故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矿峰谷用电计划用电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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