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严肃防汛纪律,岗位职责落实到个人,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二、责任划分原则
1责任人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导致防汛工作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2领导不认真负责或下达错误指令者,追究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种类1责令改正并作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3调离岗位、降职、停职、撤职。
四、责任追究
1在防汛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一)有防汛任务因未按规定执行值班制度的。
(二)防汛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期间外出未向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请假的。
(三)在防汛岗位上参与酗酒、赌博以及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的。
(四)不听从指挥调度,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的。
(五)不按规定制定防汛预案或启动预案的,未按要求进行防汛演练的。
(六)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及时处理各类防汛工程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防汛安全隐患信息的。
(七)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到岗,擅离职守,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延误或导致险情、灾情发生以及造成被动局面的。
(八)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
(九)截留、挪用防汛物资的。
(十)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发布防汛、气象、灾情等相关信息的。
(十一)不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任务或执行不彻底的。。
(十二)对上级整改指令不及时办理,不立即落实整改要求的。
(十三)未在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的。
(十四)执行整改指令不到位,随意降低整改标准的。
(十五)不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因指挥失误、不当,或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二)对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和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不组织落实防汛措施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调派的;
(三)工作不认真、不落实,造成发现险情不及时或有险情没有发现,导致险情恶化的;
(四)发生险情时,主要领导未能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立即组织力量抢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
(五)发现险情后,没有及时组织抢险,贻误抢险时机的;
(六)未治理或彻底治理上年度已出现的险情和隐患,导致次年度再次发生重大险情的。
第二篇:责任追究制度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61号
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北京市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未完,全文共11668字,当前显示14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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