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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卫生系统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卫生系统各项资金的管理,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效益,促进教育卫生事业更好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运行制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县教育卫生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育卫生系统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至于田县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和规范于田县教育卫生系统各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主要是为实现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县人大批准、县财政局正式批复、列入县教育局、卫生局部门预算,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县级教育事业、卫生事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应优先安排教育、卫生部门已经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急需的项目。

第四条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统

一、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监督问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以下教育、卫生系统包括县人民医院、维吾尔医院、妇幼保健站、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中小学校、各乡镇卫生院。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第七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第八条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第九条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做到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转借票据,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十条教育、卫生系统各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经营性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通过非税系统缴入国库,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由县财政管理部门科学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果,再次分期注重公平”的原则,进行资金二次返还和分配;经营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统一进行管理,增强政府对各类收入资金的统筹管理和调剂能力,更好发挥财政资源配臵的职能作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将支出分为以下几类。日常办公经费、专项业务支出、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课桌椅、教科书等采购支出。

(一)日常办公经费:

1、范围。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临时工工资、厨师工资、其他个人部分的支出等。

2、审批程序。由县财政局根据各单位收入情况、各单位日常业务情况下达预算指标,由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上报一年的计划(中小学校由教育局汇总、乡镇卫生院由卫生局汇总),并填写《于田县财政局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表由单位主管领导、主管县领导、财政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汇总后上报县财经领导小组,经县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可以按月正常拨付。

3、资金拨付相关要求。各学校、各卫生院的经费由教育局、卫生局汇总上报财政局,上报时填写《于田县财政局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表由单位主管领导、财政分管领导签字,分月用款计划表附后,由财政按计划表直接拨付到各卫生院、学校。

4、超出计划的资金必须填写《于田县财政局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表由单位主管领导、主管县领导、财政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汇总后上报县财经领导小组,经县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拨付

(二)专项经费

1、范围。上级下达的专项业务费、基础设施专项、办公采购专项、生活补助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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