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操作办法[大全5篇]

第一篇: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操作办法xxxxx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操作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文件精神,为便于各党支部实施操作,特制定《xxxxx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操作办法》。

一、发展党员“三备案”制度

(一)发展党员“三备案”内容

发展党员“三备案”,即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发展对象备案和预备党员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

1、备案时间及要求。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应严格按程序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应将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上报机关党委备案。机关党委按季度将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凡没有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列入发展对象,不予发展。

2、备案内容。支委会要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要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身份、工作科室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是否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及成绩、是否建立入党档案、公示情况等内容如实填写,并由党组织书记签名后加盖党组织印章。

3、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予以除名,并及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三)发展对象备案

1、备案时间及要求。对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应严格按程序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机关党委(党委)、党总支和机关工委直属党支部应按季度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市直机关工委将按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并做好备案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每半年(6月份和10月份,分两批)将备案的发展对象上报市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2、备案内容。支委会要如实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备案内容要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身份、工作科室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时间及成绩、是否建立入党档案、公示情况等,并由党组织书记签名后加盖党组织印章。

(四)预备党员备案

1、备案时间及要求。市直机关工委要每月对所属党总支和党支部审批的预备党员进行备案。部门党委或机关党委负责审批的预备党员,要按季度向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2、备案内容。支委会要如实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备案内容要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身份、工作科室及职务、申请入党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支部大会应到实到党员数和同意人数、是否建立入党档案、公示情况等,并由党组织书记签名后加盖党组织印章。

二、发展党员“四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

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备案后,经支委会研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经支委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形式及范围


(未完,全文共12971字,当前显示13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