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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顿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

近日,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特重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今年上半年,我县共发生火灾146起,直接财产损失403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了12.3%和11.39%,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7月6日,在榆林市榆阳区东沙翠华路民房发生火灾事故,导致两名儿童死亡,再次给我县消防安全敲响警钟。为贯彻落实公安部7月1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扎实搞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口,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全县消防安全“五大”活动领导小组:

长:贺文元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王

县安监局局长

张旭

刘建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收集上报信息,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各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严格落实本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书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

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镇政府应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系统的特点,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城市创卫创模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文化部门要组织开展网吧、酒吧等文娱场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会对村(居)民住宅区进行逐一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强化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上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住建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安全聚集场所,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容易引发火灾施工的电器、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

各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按照“政府督办、部门联合、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机构全警动员整治”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整改时限,跟踪整改挂牌督办,实行立案销案制度。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自身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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