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办法
第一章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防火责任制、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教育制度、火灾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所内消防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防火责任制
1.所级防火负责人职责
(1)成立所级防火委员会,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示、规定,把防火安全工作和科研、生产结合起来,并做到“五同时”
(2)经常对干部和职工进行防火教育。(3)制定与组织落实各项防火制度。(4)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6)根据实际需要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7)组织职工群众扑救火灾,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2.各单位防火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示、规定,把防火安全工作和科研、生产结合起来。
(2)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部门的重点部位、岗位的防
1火管理。
(3)积极开展防火宣传,依靠群众做好经常性的火灾预防工作,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4)定期向所防火委员会汇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现违犯防火规章制度者,要及时劝阻或报告领导。
(5)经常教育本部门职工爱护消防器材,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6)定期检查本部门防火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报告领导,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7)发生火情,要及时报警,迅速组织群众进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3.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火指示、规定。
(2)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并会使用消防器材设施。(3)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4)每日上岗和下岗前,对本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
(5)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迅速组织群众进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清原因。
4.岗位防火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2)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爆物品的管理。
(3)发现故障及其它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2确保科研、生产安全,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负责维护和会使用本岗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5)发现火情要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5.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2)开展防火宣传,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3)熟悉和会用消防器材设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4)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5)发现火情要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6.专职消防干部职责
(1)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灭火作战计划,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防火档案。
(2)开展防火宣传,进行灭火训练,并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员。(3)建立消防责任制,进行防火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险隐患。(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及时设置、更新、维修、保养消防器材。(5)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迅速采取扑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消防部门。
(6)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上级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7)定期向单位防火负责人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
第三章
防火管理制度
7.电源防火管理制度
(1)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操作。
(2)严禁使用代用装置,一切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
3应立即排除,严禁电器设备带病运行。
(3)在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撞击、砸碰和车轮辗压。
(4)严禁乱拉临时线路及私自装置电加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熨斗、电暖气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行政管理部、保障服务部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5)任何灯具不准用纸、布及其它可燃物品作灯罩,灯泡应距可燃物0.5米以上,不准乱拉临时线接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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