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五篇材料]
第一篇。“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刁占恒、石文林、巩玉斌、解景林、周勇、郑端文、刘立辉、吴希晖、贾冬梅。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楼、写字楼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基本条件、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办公楼、写字楼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办公楼、写字楼
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5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6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7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3建设要求
3.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办公楼、写字楼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应建立共同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之间签订消防安全共同管理协议。
3.1.2同一办公楼、写字楼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可以共同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并协商确定整体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同一办公楼、写字楼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单位均应确定本单位的分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各自单位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内设的分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3.1.2条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3.1.4办公楼、写字楼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如果存在两个以上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或内设相关部门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5办公楼、写字楼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或单位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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