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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拓展行政服务领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乡(镇)、街道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按照霍审改发【2011】

24号《关于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如下:

一、组织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霍州市xxx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或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或副主任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便民服务中心可确定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窗口人员由各入住部门人员组成;各村(社区)村级联络员由大学生村官或村干部担任。

二、建设标准

(一)办公场所标准化。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准新建房屋,可以对原有办公用房进行调剂改造,办公用房紧张调剂不出的,可以选择租用群众熟悉、交通便利、靠近乡(镇)、街道办机关的民房,做到经济、实用、有效。全部改造成大厅式或通厅式,大厅要宽敞明亮,整洁干净,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集中化、柜台式办公。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要悬挂统一规格的标识牌,统一名称为“××乡(镇、办)便

民服务中心”,按照红底白字、黑体字体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上方显著位置横排固定,大小本着庄重大方美观原则。

(二)办公设施标准。实行柜台式办公,配备统一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报架、饮水机、纸张、笔等;要设立意见簿、投诉箱、举报电话、公示栏等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查看相关文件及便民惠民政策、法规;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要组建局域网,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有关制度要在大厅内统一上墙,制度标牌的字体、样式、颜色要相对一致。便民服务中心的办理事项、项目流程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标准、统一内容。

(三)管理机构标准。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2名,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要配备稳定的工作人员和窗口人员。村级设专职人员联络员1名。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窗口人员及村级行政审批联络员接受市行政审批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行政审批联络员定期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汇报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所存在的问题,建立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关系。

(四)窗口部门标准。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基本服务窗口,还可根据实际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可将人民调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一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和管

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村级联络员以村(社区)党员活动室为中心,每月集中一天时间集中办公,紧急事项可随时联系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实行三级代办制。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村级联络员上乡(镇)、街道办办;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下村办、窗口人员进城办的“三级代办”模式。村级行政审批联络员应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范围,实行全程无偿服务,同时可根据实际,尽可能地把群众需要的公共服务事项最大限度纳入服务范围,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服务。

(五)服务流程标准。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市行政审批中心要求,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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